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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D“广告车”夜晚太晃眼 市民驾车险些出事故
近日,一些滨海新区黄海路的市民,发现一辆车体三面都安装LED广告显示屏的厢式货车,屏幕循环滚动广告内容,光线很强,十分刺眼。车主刘女士反映称,由于这辆刺眼的“广告车”的红色LED灯光太晃眼而,她险些与前车发生碰撞事故,“我不明白为何这样改装的‘广告车’能上路行驶并停在大街上?”
9月17日晚上,记者在黄海路的路边看到,一辆白色的改装厢式货车停在路边,除了该车的车头外,车体左右两侧和车尾分别安装了三块整幅LED显示屏,显示屏上滚动播出着文字和视频广告内容。由于屏幕上滚动打出的视频画面和红色亮光的广告字光线太强,从此经过的被访车主称,该车广告屏上的光亮太刺眼,而且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,容易引发交通事故。坐在厢式货车内的一名男子向暗访记者表示,他并不知在车身上安装LED屏发布广告还需要办申请手续,同时他还称,只要交钱就能在他的车身LED屏幕上发布任何广告信息,无需进行去进行广告登记、审核等。
根据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机动车喷涂、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,不得影响安全驾驶;如果因为贴广告导致车身颜色改变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。新修订的《广告法》规定,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,建立、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、审核、档案管理制度;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,核对广告内容;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,广告经营者不得发布。
原文转自:北方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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